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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事生非 再触法理当重罚
2022-02-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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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蒋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蒋某某出狱后仅半年,现又因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被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某某有期徒刑个月。

2021年8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蒋某某酒后乘坐苗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到永宁县望远镇夏威夷酒店门前时,借故与司机苗某某产生争执,辱骂苗某某,苗某某见状下车躲避并报警,被告人蒋某某继续追撵苗某某,随后又从出租车车头将未拉手刹的车辆向后推,导致车辆尾部撞在了夏威夷酒店门前的水渠边的护栏上,且护栏被撞断,出租车受损。经评估,出租车损失价格为770;雕花石材栏杆工程造价为19273.24元。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某赔偿苗某某各项损失1700元,赔偿被撞栏杆维修费19000元,并取得双方的谅解。

    以蒋某某为例,前后两次触犯法律皆因饮酒。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虽说“无酒不成席”,同时,酒也是“穿肠毒药”,过量饮酒带来的危害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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